收到“关于群众反映湘东镇诗源村石子矿污染环境等问题”后,湘东区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组织调查组多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作出了相关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诗源槽家坡采石场基本情况
该矿开办于1992年,属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吴志坚(电话:13907999670,吴志云为其弟),2001年以前为露天开采,2002年变更为地下开采,2009年被省安监局列为地下开采保留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组深入实地、走访群众了解,村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水井破坏
村民反映的自然水井位于潘英金房屋后面50米处,经当地村民集资修建,主要水源为电厂灰坝渗水及地表集水,后因电厂灰坝停运及诗源槽家坡采石场堆放石子,该水井已经停止使用,但目前还有一定的水量流出。
2、石子矿违规开采,放炮震感严重。
经测量资质单位测定,该矿现有采区均在法定矿区范围内合法开采,开采地点距当地民房约120米,高差25米(矿山开采标高+80,最近民房标高+105),因此,矿山开采放炮所产生的震动波,村民会感觉到一定的震感。
3、因石子矿运输量大,对当地道路造成影响
采石场至乡级公路(湘东黄堂村—麻山桐田)约700米,由于矿山的生产运输,使250余米道路成为泥砂路面,同时车辆运输过程有少量碎石掉落于地面,给部分村民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影响。
4、环保噪音方面的问题
由于矿山在碎石加工过程采用滚轮筛,且与最近居民只有80余米的距离,另外矿山的排风机械距当地民房最近只有40米距离,因此,矿山在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噪音灰尘以及过往车辆所产生的灰尘对当地村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5、房屋受损问题
4名村民反映其房屋(距离采区100余米远)不同程度出现开裂、受损情况,该情况是否与采石厂有关,还有待鉴定。
三、处理措施
针对村民提出的各项问题,调查组明确了几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将督促矿方代表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1、对于当地水井问题。由当地村民牵头进行修复,所有材料费用均由矿方承担。
2、采石场生产放炮问题。矿山在矿区范围西南方向设立禁采区,确保与民房保持8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在采掘放炮时应控制好炸药量,将采掘放炮时所产生的震感减至最小。
3、运输道路影响问题。矿山必须按排专人对矿区道路进行维护和清理,保障当地村民的出行。另外,对泥砂路面改造水泥路面应作出详细计划和安排。
4、对环境噪音、灰尘问题。矿山目前正在对碎石加工进行改造,改造地点原来距民房80米距离搬迁至170米距离,此项工作将在7月完成,矿方对抽风机械已修建引风道路,对抽风机械也进行了合理的安装,减少了抽风机械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待改造完毕再请环境影响测定资质单位进行测定。另外,矿山应规定生产时间在傍晚6:00至次日早上7:00不得有生产行为,不能影响当地村民晚上的休息时间。
5、房屋受损问题。已通知受损的房屋户主自行到房屋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若房屋受损与采石场有关,采石场承诺将负责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中共湘东区委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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