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办发〔2018〕3号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11日区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公路沿线环境,方便群众出行,巩固“干净城乡·美丽湘东”创建成果,提升湘东形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区公路基础设施,使公路通行更加顺畅;深入实施公路绿色生态提升工程,使公路环境更加优美;集中清理违法搭建、违法占道经营,依法打击损毁公路违法行为,消除“脏、乱、差、堵”等现象,使公路路域环境更加舒适;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客货运车辆的治理力度,使公路通行更加有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和通行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建设“美丽湘东”提供更加良好的公路运输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为高速公路、320国道、319国道、533省道、308省道、311省道、农村公路。
(一)路域环境整治。范围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努力实现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区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客货运车辆(重点是3轴及3轴以上货运车辆和大型客车),通过加大对客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超速客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绕行低等级公路,逃避治超站点检查的行为,发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不同的运输功能作用,营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本次治理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博任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汤雪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亚萍,副区长汤道攸,副区长、湘东公安分局局长李秋林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琳、韩巍、熊细娥、林韬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行日常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2.部门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各乡(镇、街)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域环境进行整治。督促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路政管理。
湘东公路分局:负责对全区非城区路段普通国省干线用地范围内路域环境整治,配合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加强普通国省干线日常养护巡查,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路政管理。
湘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公路畅通,加大超限超载超速超员及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湘东土地管理分局: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
湘东地矿分局:对公路两侧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指导采矿权人和地方政府对已关闭或责任人灭失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区林业局: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指导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林木及时修整和处理。
湘东规划分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查处和打击违章建筑。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升级改造,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区城管局:配合相关单位整治城区范围内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和治理城市道路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打击城区路段占路经营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商店合法经营、协助乡(镇、街)打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农用车辆上路的查处。
区治超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公路路政等部门设卡与流动巡查的方式,全面加大“治超”力度,确保“治超”工作全覆盖、全天候,无盲区、无缝隙。
四、整治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关于公路通行秩序整治
1.与源头企业签订责任状,收缴履约保证金。向各企业和场地下达责任状,并收缴履约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履约保证金在企业注销或长期停止经营可申请退回,退回金额以扣除罚金后的余额为准。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由职能部门予以惩处。具体缴纳金额为:煤矿、非煤矿山10万元,水泥厂、洗煤厂、堆场及货运企业20万元,重点施工工地20万元。如发现源头企业存在违反责任状中明确的内容,则由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乡镇和部门上户进行劝导,要求其强化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全部扣完后必须再次重新缴纳。对屡罚屡犯的企业,由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由乡(镇、街)或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高危企业)、乡(镇、街)(非高危企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湘东土地管理分局、湘东公安分局、湘东交警大队、区治超办]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加强管控和排查,确保各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做到6个100%(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车辆凭通行证出入工地并100%冲洗干净、建筑工地现场主要道路硬化100%、喷雾除尘设施100%配备、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湘东交警大队)
3.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全面排查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确定现行荷载标准,在合适地点设置荷载标准标识牌和通行指示牌。深入开展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超员治理工作,坚持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利用移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建设货车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努力提升科技治超水平。根据道路等级和行车安全要求,分车型设定相应行驶限速标准。在合适地点设置客货运车辆行驶速度标识牌,加强公安交警路面执法,大力整治客货运车辆超速行为。加大对农用车辆上路的查处力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上路,一经查获,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区治超站、湘东交警大队、湘东运管所、湘东公路分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4.加强对公路沿线尤其是国省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牵头单位:湘东交警大队。配合单位:湘东运管所)
(二)关于沿线企业、商户无序经营整治
1.规范汽车修理。按照合法经营、有序引导、堵疏结合、稳妥推进的原则,对沿线汽车修理厂无序经营进行治理。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又拒不搬迁的依法进行取缔。[牵头单位:乡(镇、街)。配合单位:湘东运管所、湘东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湘东公路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2.规范加水洗车。按照经营场地离国道、省道排水沟以外,地面硬化,泥砂沉淀池、排水设施设置到位的原则对加水洗车点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治或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公路两侧不再设立新的加水洗车点。[牵头单位:乡(镇、街)(水沟以外)、湘东公路分局(水沟以内)。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3.规范商店经营。按照“整治、规范、有序”的原则整治出店经营、乱堆乱放问题。[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城区)、乡(镇、街)(农村)、配合单位:市场管理局]
(三)关于沿线卫生环境整治
1.明确保洁责任。国省道和公路排水沟之内(含排水沟)由湘东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和公路排水沟之外及农村公路由属地乡镇负责。高速挂线排水沟之内(含排水沟)保洁在移交湘东公路分局前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移交后由湘东公路分局负责,水沟之外由属地乡镇负责,并加大道路洒水频次进行降尘。[责任单位:乡(镇、街)、湘东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过乡镇村庄路段整治。公路过乡镇、过村庄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和美化。对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要尽量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做好遮挡、清洁、粉刷工作。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镇村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乡镇、村庄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镇村外自然排水体系,由乡镇实施镇村段排水设施改造并负责日常养护。[牵头单位:乡(镇、街)。配合单位:区委农工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湘东交警大队、湘东公路分局、麻山生态新区管委会]
3.公路路面环境整治。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晒粮、沿路串卖、马路市场,整治违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清除各类占道堆积物。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牵头单位:乡(镇、街)。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湘东供销联社]
4.公路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隔离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要采用乔、灌、花、草等多种植物绿化,及时清除病死树木,加强对绿化带的管护,达到“树种多样、四季常青、花草成片、层次分明”的效果。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责任单位:乡(镇、街)(农村公路)、湘东公路分局(国省道)、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
5.规范管线安装。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整顿沿线弱电杂乱线路。[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城区)、乡(镇、街)(农村)。责任单位:湘东电信公司、湘东移动公司、湘东联通公司、湘东广电网络公司]
(四)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整治
对各等级公路、公路用地、桥下地面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违法地面构筑物依法全面予以拆除,全面整治修复公路排水系统。查处和清理公路两侧、桥梁上下游、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取土、采砂以及其他违法作业行为,规范公路沿线加水站(点)。[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配合单位:区打违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湘东土地管理分局、湘东地矿分局、湘东公路分局、湘东公安分局]
(五)关于沿线基础设施的完善
1.公路基础设施整治。严格按照各等级公路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全面排查和整治公路路基、路面、排水系统、防护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监控设施和隧道通风、照明、消防、逃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保障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保障水平。等级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相应最低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尽快改造,确保技术性能达标。以行车安全防护为导向,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整治完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高露体、临水临崖路段和隧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等级。[责任单位:乡(镇、街)(农村公路)、湘东公路分局(国省道)、区交通运输局、湘东交警大队]
2.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完善和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依法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装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责任单位:乡(镇、街)(农村公路)、湘东公路分局(国省道)、区城管局]
3.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道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以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责任单位:乡(镇、街)(农村公路)、湘东公路分局(国省道)、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1日-31日)。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的各类设施登记造册,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确定整治工作的责任和奖惩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前期摸底、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全面启动整治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等方式,集中治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合法合规,因地制宜,注重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炼有效措施和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推动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事、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合理安排治理内容、工作进度。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整治工作给予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护路爱路意识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路网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告公路桥梁限载标准,引导大重货车行驶高等级公路。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政府将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效率、治理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推诿扯皮、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工作未及时完成的视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认真总结提升。集中整治完成后,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方法、好措施,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整治中形成的有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路沿线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名单
附件
湘东区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指挥部名单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道路沿线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提升湘东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湘东区公路路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杨 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汤雪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文亚萍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汤道攸 区政府副区长
李秋林 区政府副区长、湘东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肖逢春 区政府办主任
李寨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汤 勇 区文明办主任
胡松明 区委农工部副部长
刘启福 区信访局局长
姚 芳 区财政局局长
刘卫万 区住建局局长
贺刚明 区城管局局长
刘树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波 区林业局局长
李 剑 区环保局局长
余海林 区安监局局长
邓 明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晓洪 湘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文建 湘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艳萍 湘东土地管理分局局长
姚 萍 湘东规划分局局长
陈春华 湘东公路分局局长
郭 郁 湘东供销联社主任
邓 江 湘东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文桥 湘东移动公司总经理
袁 婧 湘东联通公司总经理
冯志斌 湘东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朱俊杰 湘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林 韬 湘东运管所所长
刘正华 湘东电视台台长
谢磊华 湘东镇镇长
刘 敏 荷尧镇镇长
钟亮德 老关镇镇长
高 瑛 下埠镇镇长
付宇星 排上镇镇长
刘 松 东桥镇镇长
董接发 广寒寨乡乡长
黄新玲 腊市镇镇长
陈康龙 麻山镇镇长
李 可 白竺乡乡长
刘文军 峡山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丽娜 区农机局局长
韩 巍 区治超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琳、韩巍、熊细娥、林韬四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日常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