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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2018年6月9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8

D360000201806080013

峡山口街道办事处新中村南竹山附近有个煤灰山在搞开发,把煤灰挖走,生态却遭到破坏

湘东区

生态

2018年6月9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湘东地矿分局及峡山口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峡山口街道办事处新中村南竹山附近有个煤灰山在搞开发,把煤灰挖走,生态却遭到破坏。政府也没有任何承诺修复我们的生态。希望工作人员调查生态是否遭到破坏,并制止该开发行为的问题”的问题属实。此开采行为是会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该公司属于废物综合利用,符合产业政策。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生态破坏,各部门会加强监管,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将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闭矿后也将进行全面的生态修复,确保不出现较大的生态破坏。

2、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施工现场煤灰岭开采部分表层树木及草皮被移除后雨水沉淀池未完善;运输车辆进出未建车辆冲洗平台;厂区道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污染;水保措施不到位;复绿措施不到位等。

属实

1、2018年6月9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并作出拟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2018年6月12日,湘东区水务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于2018年7月12日整改完毕;湘东区水务局届时将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3、湘东区林业局负责监督,加强对该公司的生态复绿的检查,对具备条件的区域按要求进行生态复绿,同时要进一步细化《新中废渣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生态综合治理设计方案》,在2018年7月25日前拿出分阶段生态复绿的具体措施。

39

D360000201806080018

湘东区荷尧镇福溪村里有个大型养猪场,污水直排进水库,污染水库及山上的居民饮用泉水。

湘东区

农业养殖

6月9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和荷尧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用明查的方式,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养殖场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库”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水库为沙溪水库(无饮用水功能,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养殖场位于水库上游约为200米。该养殖场自2014年变更法人后,生猪饲养量大幅增加,从原有年出栏500头增加到现有年出栏约2000头,因未及时扩建污染防治设施,原来处理设施能力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沼液溢流至沙溪水库(该养殖场上游无污染源),对水库造成影响。2018年6月13日联合调查组对再源养殖有限公司排污口下游水沟残留水进行采样分析(采样时该养殖有限公司排污口未排污),结果为氨氮浓度达36.331mg/L,有明显污染的痕迹。

2.关于“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山上的居民饮用泉水”问题部份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饮用水是指距离养殖场约50米一村民家水井,这水井自2014年以后出现水质异味(由于该养殖场饲养量大幅增,污染防治建设未扩建,导致部分粪污溢流直排,影响该水井水质),对此,2015年荷尧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协调处理,责成养殖场出资为该村民安装专用饮用水管道,问题当即得到解决。

3.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1)该养殖场有部份露天的排污沟未封闭。

(2)该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调查组通过调查了解该养殖场存在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置的猪粪猪尿,排入外环境的行为。

部分属实

1、2018年3月14日,针对该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湘东区环境保护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环责改字[2018]117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停产整改。 2018年5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环罚(2018)14号],行政处罚款3万元整。

2、2018年6月13日湘东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通过暗管排放将未经处置的猪粪猪尿,排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湘环拘移〔2018〕102号]。

3、针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养殖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湘东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4、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该养殖场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0

D360000201806080027

投诉人反映: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马棚村,三益采石场,废水废渣影响周边环境,污染饮用水源。

上栗县

2018年6月10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地矿局、上栗县彭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组,以明查方式对该建材厂进行了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马棚村,三益建材厂,废水废渣影响周边环境。”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走访了解,采石场废水主要是地面径流和初级雨水,尽管该建材厂建立了100立方米的地面径流沉淀池,但排水沟淤塞严重,沉淀池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水有外溢现象。该建材厂未建设沉沙池,未设置挡土墙,雨天存在废渣流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关于群众反映“三益建材厂,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走访当地村组织和附近群众,了解到该建材厂下游500米流域无饮用水井,投诉人反映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应该是指驻建材厂约300米马棚村杨柳冲一口公共水井,但该公共水井不在三益建材厂地面径流的范围内。据调查组向当地村委会和部分村民调查了解,2015年-2016年两年中从出现暴雨天后该井水浑浊发黄现象,当地群众认为是该建材厂排污所致,后经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多方调查,没有发现与三益建材厂有关的证据,并且从2017年至今再未出现水井浑浊发黄问题,因此调查组认为三益建材厂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三)调查组本着对群众饮水安全负责,2018年6月10日组织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水井(马棚村杨柳冲公共水井)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查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该厂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现象。上栗县地质矿产局对该建材厂越深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2016年11月2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2月1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489037万元,并责令退回到合法开采范围。

2.该厂存在生产加工区无沉砂池;运输道路区排水沟不完善;运输道路区无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场区无临时拦挡工程、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植草。

3.该厂区运输路面未进行硬化,破碎生产线运输皮带未密闭清扫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厂未按水土保持要求落实相关工程措施的问题,2018年6月12日,上栗县水务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水改字【2018】26号),责令该厂在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生产加工区沉砂池,运输道路区排水沟,运输道路区沉砂池,堆场区拦挡工程、排水沟、沉砂池、复绿。逾期未整改到位,上栗县水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

(二)针对该厂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2018年6月20之前对厂区部分裸土覆盖到位,完成破碎生产线运输皮带密闭,厂区运输路面硬化。并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完成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暂无

41

D36000901806080032

投诉人反映:上栗镇萍辉综合养殖场老板刘萍,我的场在欧阳钰明镇长的指挥下强行拆除,没有任何协议,我的场手续齐全。4月17号强行断电,造成我的500多只蛋鸡全部死亡。4月26号镇长强行廉价卖掉412只鸡,我一分钱没拿到。5月13号欧阳钰明带了一百多人强行拆除我的厂房,造成设备全部报废。当场承诺农民工的债务160多万全部由镇政府承担,到现在还没兑现。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6月1日欧阳钰明强行带人用挖机把我的报废设备和废旧厂房的残料强行拉掉(为了应付检查)。6月5日把这些粪便和其它污染物全部埋在离我厂房大概二十米左右的地下。要求彻查,赔偿损失。

上栗县

2018年6月10日,上栗县人民政府接到此信访件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县农业、环保、林业、国土、信访等部门成立的工作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信访人基本情况及信访人投资的上栗县萍辉养殖场基本情况:刘萍,男,汉族,1979年3月31日出生,现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栗江路16号,身份证号码:360311197903310018。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4日为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水产、家禽养殖,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原投资人系刘萍。2016年6月30日投资人变更为文小燕,系刘萍妻子。该养殖场位于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于2014年10月动工建设,同年12月份建成2栋鸡舍并开始饲养。随后逐步扩大饲养面积,到2016年12月,建有鸡舍4栋,仓库1间,办公室1间,总建筑面积6370.9平方米,其中栏舍画积4455平方米,水池547.5立方米,化龚池、沼气池、沉淀池1368.4立方米。主要以养殖产蛋鸡为主,正常生产时存量有产蛋鸡近5万羽。

2.对环境影响的情况: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位于上栗镇斑竹山亭子坳,坐落上栗镇红旗水库上游约1000米处,红旗水库系上栗县小一型水库(库容为228万立方米)。为上栗镇斑竹、万石、永村、夭埠、四海等村1.6万余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粪污直排流经红旗水库后,将直接影响红旗水库水质及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3.信访人违法行为的情况:违法占用林地行为:2014年12月3日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栗林地审字〔2014〕007号,面积为0.1公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日)。该养殖场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未向上栗县林业局申请续期,至2016年12月底,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2491平方米。2017年1月,上栗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上户告知该养殖场投资人立即拆除临时性建筑物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信访人未进行环保设施建设:2014年12月18日上栗县环保局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的环评报告予以批复,根据该养殖场向上栗县环保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养殖场明确污水不外排,养殖规模为2万羽,但在上栗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时,发现养殖场污水直排,且达到5万羽养殖规模,上栗县环保局未进行验收。信访人在2017年7月7日起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014年12月29日,刘萍向上栗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栗县农业局于2015年1月30日为该养殖场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6年1月30日通过年检,2017年7月7日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规模扩大未经过审批,上栗县农业局未予重新发证。信访人未在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2017年4月27日,上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擅自扩大养殖规模,且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2017年4月28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栗环责改〔2017〕25)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饲养;2017年6月15日,上栗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处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4.引发投诉的过程:2017年4月,接群众举报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粪污直排,严重影响红旗水库周边水质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接群众举报后,上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向县环保部门反映。

因信访人刘萍所投资的养殖场粪污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及红旗水库水源水质,2017年9月7日上栗县农业局下发《关于对上栗镇丽菊养殖场等非法养殖污染环境进行依法关停处置的函》(栗农发[2017]91号),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根据《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栗府办字[2017]198号)文件要求,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应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退养拆除, 2017年12月底后仍未拆除,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配合所在乡镇强制拆除。

为切实做好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的关停取缔工作,自2017年12月始,上栗县农业、环保等部门和上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向养殖场投资人刘萍宣讲政策,劝其主动退出,但其以投资巨大、奖补太少为由,拒不配合退养拆除工作。为认真落实上级环保工作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上栗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依法执法拆除。2018年1月8日,上栗镇致函县供电公司对该养殖场予以断电,考虑该养殖场实际情况,当时并未采取断电措施,上栗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户做工作要求该养殖场业主及时将产蛋鸡销售处理,但该企业主一直不予配合并保持正常经营。2018年3月29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向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具了《关于批准对上栗县萍辉养殖场、丽菊养殖场予以强制拆除的报告》(栗镇政发[2018]63号),与此同时,上栗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依法依规多次上户通知企业主自行搬离有关物品时,但该企业主极不配合,仍然我行我素,直排粪污,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2018年4月17日,上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养殖场采取了断电措施,但该企业却自行发电并继续保持正常经营。

为切实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及下游红旗水库水源水质,2018年5月13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在向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经同意后,组织人工和机械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1日起,对该养殖场报废设备及废旧厂房的残料进行了清理。

(二)信访人反映关于在镇长欧阳钰明的指挥下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进行强拆的问题: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房过程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当,程序有瑕疵。

1.信访人反映关于对萍辉综合养殖场在欧阳钰明镇长的指挥下强行拆除,没有任何协议、且手续齐全的反映,此说法部分属实。

强行拆除的问题:根据《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栗府办字[2017]198号)文件精神,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地处禁养区,不能进行养殖,需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拆除。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影响上栗镇红旗水库水质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上栗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办、环保办等部们人员多次告知其停上饲养、但信访人拒不执行。2017年9月26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向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置上栗县萍辉辉综合养殖场的通知》,但其拒不配合。鉴于以上情形,为及时完成拆除任务,上栗镇人民政府依规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进行了拆除。

没有任何协议问题:为切实做好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退养工作,上栗镇人民政府多次与该养殖场业主进行沟通,但企业主不认可奖补标准,漫天要价,坚持不落实“三清”要求,不签定退出养殖协议,因此不能上报验收申请奖补款。

手续齐全问题:2016年12月2日,该养殖场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到期后未续办;2017年7月7日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规模扩大未经过审批,未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属于无证非法生产企业。

2.关于信访人反映4月17号强行断电,造成其500多只蛋鸡全部死亡,暂无从查实。因养殖场企业主拒不执行上栗县环保局栗环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上栗镇人民政府要求其自行拆除饲养设施设备的要求,2018年4月17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断电,经询问刘萍本人,断电后约一小时其自行恢复供电。信访人提出在4月17日500多只蛋鸡死亡的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在4月17日并未按规定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蛋鸡死亡情况,上栗县畜牧站人员在当天的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养殖场有蛋鸡死亡的情形,信访人反映的关于500多只蛋鸡全部死亡的问题暂无法查实。

3.关于信访人反映“4月26号镇长强行廉价卖掉412只鸡,我一分钱没拿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因该养殖场需处理约3万羽蛋鸡,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上栗县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告知刘萍自行处理了大部分蛋鸡,信访人反映的412只鸡为处理过程中剩余的蛋鸡,为妥善处理好该批蛋鸡,上栗镇人民政府联系了批发商购买该批次蛋鸡并承诺按市场价对损失的差价部分予以补助;但因一直不愿意接收此笔货款,目前,该笔货款暂由上栗镇农林水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信访人可随时到上栗镇人民政府农林水综合办公室领取。

4.关于信访人反映“5月13号欧阳钰明带了一百多人强行拆除了我的厂房,造成设备全部报废,当场承诺农民工债务160多万全部由镇政府承担,到现在还没兑现”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18年5月13日,因人工无法拆除,只得采取机械拆除的方式进行,在拆除过程中确实损坏了部分设施设备。损坏的设备有(据信访人称述):大小鸡笼376组、自动喂料机3台、刮粪机8台、打料机3台,信访人陈述上述设备购置费用为860400元。二是拆除过程中,因现场有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材料供应方及参与厂房建设的民工阻工,考虑人员安全,上栗镇人民政府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阻工人员应与萍辉综合养殖场主进行洽谈,并将有关工资手续办理交至上栗镇司法所备案,上栗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向该企业追薪保障农民工工资,信访人反映的上栗镇人民政府承诺承担的16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由镇政府承担的说法不属实。

5.关于信访人反映“6月1日欧阳钰明强行带人用挖机将其报废设备和废旧厂房的残料强行拉掉(为了应付检查)”问题部分属实。为落实禽畜退养企业“三清”要求,上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告知该企业主自行清除相关设施和建筑垃圾,但该企业主不但不自行清理,而且多次阻止镇政府协助清理。2018年6月1日,上栗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分队、农林水综合办、环保办等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报废设备及废旧厂房的残料进行了清理,并通知企业主自行处理,当时其拒不配合,目前, 该企业主已积极配合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主要是督促企业按照禽畜退养“三清”要求及时处置,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山清水秀。经核实,为了应付检查的说法不属实。

6.关于信访人反映“6月5日把这些粪便和其它污染物全部埋在离我厂房大概二十米左右的地下”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日起,上栗镇每天聘请30余人对该养殖场粪污进行清理,并通过运输车将粪污运输至城区排污系统进行处理。经核查,将粪便和其它污染物全部埋在离刘萍厂房大概二十米左右的地下的问题不属实。

7.关于信访人反映“要求彻查、赔偿损失”问题。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责成上栗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清算,按政策规定给予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补助。

8. 在调查核实中,调查组发现其他问题:

(1)、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当,程序有瑕疵;

(2)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过程中,上栗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造成的损失认定及补偿未解决;

(3)上栗县有关部门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存在监管缺失。

部分属实

(一)由上栗县人民政府责成上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立

即向该养殖场业主做好解释说明。

(二)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就拆除该养殖场因程序瑕疵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确定补偿,如信访人不同意调查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将告知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处理。

暂无

42

D360000201806080037

湘东区湘东镇美建村十三组村民。1984年村里有个化工厂生产油漆,主要原料是硫酸,1986年硫酸溢漏,流入了池塘及农田。地下水及农田至今都是受污染状态,很多村民得了癌症。村民向村委会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湘东区

2018年6月10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成由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委及湘东镇政府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走访当地村级组织和当地部分群众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1986年5月“硫酸溢漏,溢入池塘及农田”的问题属实。因工人操作不当,当时立德粉厂确实发生过一次硫酸溢漏事故,据向当事人了解溢漏硫酸约6吨左右。因厂区建于山坡上,与坡下落差有7米左右,硫酸溢漏后通过厂内水沟顺坡流入坡下一口水塘和部分农田(水塘面积约2亩,农田面积约30余亩),溢漏造成了水塘和部分农田污染,导致水塘大量死鱼,流经的农田农作物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000余元。事发当时,厂方立即采取一些应急措施:(1)采取石灰中和;(2)加水稀释进行应急处置。并在当地镇、村两级的协调下,对受损村民进行了赔偿。

2.群众反映“地下水及农田至今都是受污染状态,很多村民得了癌症”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调查了解并咨询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当时硫酸溢漏量不大,污染范围也较小,同时采取了中和稀释等措施,又时过32年之久,分析当时硫酸遗漏导致的污染应已消除。另外,该厂周围群众(100户约村民400人)已从2009年起,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再饮用当地的地下水。调查组通过向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咨询了解,并查阅相关资料该区域村民癌病发病率与其他地方无异。

3.群众反映“村民向村委会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查阅询问近两年当地村委会是否受理过村民向村委会反应此类问题的情况。了解到只有2018年3月当地村民刘某某向村委会反映过该问题,村支部书记对此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告知此问题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答复意见为当时硫酸溢漏量不大,污染范围也较小,当时也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时隔这么多年,污染应已消除。

部分属实

由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43

D3600002018

06080042

萍乡众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原来是直排进农田,污染农田,生活用水及地下饮用水。后来直排进湘东河,污染河流。建设时填埋了村里的4口水塘,导致村民一百多亩良田无法耕种。多次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湘东区

2018年6月10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区发改委、湘东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逾期未完成原料堆场的环保整改,被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1日责令停产整治至今。

2、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水原来是直排进农田,污染农田,生活用水及地下饮用水”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5月之前,生产废水外排方式为经处理后排入厂区附近的农田灌溉水渠。附近村民在耕作时需引用该农田灌溉水渠进行浇耕。这一时期,该公司因地面径流初期雨水管理不善以及污水处理运行不稳定等原因,未做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曾发生过超标排水进入农田,导致农作物受影响的情况,引发群众投诉,湘东镇政府就此类情况曾多次进行过处理,补偿减产损失。湘东区环保局于2016年4月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立案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后,该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加大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外排废水基本上能做到达标排放。

针对该公司影响生活用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附近村民生活用水主要为湘东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和自用井水。2012年8月该公司与湘东自来水公司签订协议,为附近58户村民安装了自来水。目前公司周边村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只是还有少数村民同时使用自建水井作为生活用水的补充。为了解该公司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湘东区环保局曾于2016年7月、2018年5月对该公司周边的在用水井进行抽样分析。2016年监测结果表明:抽检的三口水井的水质所测各项指标基本达到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只有其中一口井水的PH值(PH值为6.25,标准为6.5-8.5)略有超标,但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18年监测结果表明:抽检的井水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所以群众反映的影响生活用水不属实。

关于影响地下饮用水的问题,目前厂区周边村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当地村民并未将井水作为饮用水水源,且井水水质达到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群众反映的影响地下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

3、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水后来直排进湘东河,污染河流”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为解决废水外溢农田风险,减少污染纠纷,经镇、村协调,公司决定建设专用排水管道,该专用管道于2015年12月开始施工,采用直径60CM的承压水泥函管,从厂区废水排放总口埋设一条长1.8千米的专用管道导入萍水河(湘东河段),2016年5月上旬投入使用。经查阅该公司在线监控相关数据,未发现该公司废水直排的情况,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情况(2017年8月、9月、11月、12月,2018年1月、3月),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能达标排放。经调阅该公司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情况,近年来,萍水河湘东段金鱼石断面(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

4、群众反映“建设时填埋了村里的4口水塘,导致村民一百多亩良田无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该公司建厂时的图纸、土地有关材料,在建厂平整土地时,确实填埋了村民所反映的4口水塘。原具有灌溉功能的4口水塘填埋后,导致70余亩水田得不到灌溉,绝大多数成为旱地,直接影响当地村民的耕作和收入,为此该公司以土地租赁的方式,将这些已变为旱地的土地全部进行租赁。租赁后,该公司继续将租赁的土地交还给原村民耕种。目前主要种植的作物是蔬菜、树苗。调查组为调查这些土地可耕种性,向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咨询,基本结论为:这些土地并未丧失耕种功能,只是功能有所下降,仅改变农作物种类,所以群众反映一百多亩良田无法耕种的问题不属实。

5、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查阅了2017年以来湘东镇政府、湘东区环保局的来信来访台账,据统计,湘东镇累计收到对该公司污染方面的反映有4件,主要诉求为:要求政府搬迁该公司,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湘东镇政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政策方面的解释,并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区政府将其纳入工业布局调整规划。

环保部门累计收到对该公司来信来访件20件,主要诉求为:要求解决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排黑烟、臭气等方面的问题。湘东环保局均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进行了答复,绝大多数问题都得到有效处理,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处罚。

6、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存在一条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属于淘汰类生产线和设备。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2台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3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停止建设,并作出拟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由湘东区人民政府依法淘汰该公司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

3.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萍乡众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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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80045

联达公司的上冲采石场存在噪音、污水、扬尘污染。

湘东区

大气和其他

6月9日,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湘东区成立了由区环保局、区地矿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白竺乡人民政府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群众投诉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主要噪声源为爆破工序。采石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0米,距离较远,且生产过程中,该采石场爆破方式较科学,爆破时间相对固定,尽管爆破噪声对较近居民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二)群众投诉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属实。该采石场石料破碎、筛分工序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石料堆场无遮盖、无围挡,运输道路未硬化,也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存在较大的扬尘污染。

(三)群众投诉反映的水污染问题属实。主要是雨天地面径流水污染,因未设置地表径流沉淀净化设施,雨水流经山体表土产生了带泥渣水,对水质有一定污染。

(四)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1、存在林地少批多占的问题,尽管该采石场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但在生产过程中,未办理林地占用面积达1.8085公顷,占总面积的49%。

2、存在超出开采范围的违法行为,超范围开采建筑石料10600吨。

3、《水土保持方案》中工程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排水口沉沙池深度不够,出水口上方未砌挡土墙。

4、矿山生态修复未到位,未建设挡土墙、雨水沟,厂区道路未植树绿化。

部分属实

1、针对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6年9月27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环罚[2016]54号),对该采石场行政处罚款肆万元。因该采石场未履行罚款义务,湘东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6月26日,湘东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7)赣0313行审16号)准予强制执行。

2、针对存在林地少批多占, 2017年12月湘东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该采石场处行政处罚柒万元。

3、针对超出开采范围的问题。湘东地矿分局于2017年6月19日对该矿越界开采石料10600吨进行了处罚,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计93280元。

4、针对《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到位的问题。2016年10月12日,湘东区水务局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湘水整改字2016【04】号),责令完善好排水口沉沙池治理措施,出水口上方挡土墙尽快完善。湘东区水务局督促该采石场完善相关设施,如《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到位,不得恢复生产。

5、针对矿山生态修复未到位的问题。湘东区地矿分局已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6月8日下达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和督办书。该采石场巳于2018年6月10日与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同。目前堆土场台阶分级治理正在进行中,并同步进行复绿,栽种树木、草皮。

6、湘东区政府成立调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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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80060

投诉人反映:问题1.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洪东村一组,铁笼关虎水库旁边一家砖厂,在水库里挖土烧砖,污染周边环境,现在已停产。问题2.胜利村旁一家砖厂,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上栗县

大气、水

2018年6月7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地质矿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桐木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厂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铁笼关虎水库旁边一家砖厂,在水库里挖土烧砖,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上栗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铁笼关虎水库实为铁笼关虎山塘,占地面积为约2亩,属村小组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未进行人工渔业养殖,处于自然状态。经调查组实地踏勘水塘周边和走访水塘周边村民,均未发现该厂从水塘内挖土制砖,企业制砖主要为外购原材料。

该厂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厂区建有一台湿式脱硫除尘设施,生产时废气经处理后外排,2018年1月31日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窑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关于群众反映“胜利村旁一家砖厂,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的问题不属实。所反映的企业为“上栗县崇德村昌盛砖厂”,属无证生产的散乱污企业,且生产时断时续。2017年10月根据省政府对全省砖瓦行业开展综合整治的统一部署,上栗县政府对该厂进行了查封,2018年4月当地政府对该厂窑炉进行了拆除。

(三)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调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上栗县宏昌新型墙体材料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厂区运输路面未全部硬化,堆场有部分未进行围挡,部分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封闭。

2.未对弃土场排水沟进行整改修复,未做好弃土场和临时堆放区的挡土墙的建设,未做好废弃矿区的植被恢复工作。

不属实

(一)针对该厂厂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10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栗县宏昌新型墙体材料厂”在2018年6月15日前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下达了拟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企业逾期不改正的,上栗县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二)由上栗县水务局立即对该厂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暂无

46

D360000201806080061

萍乡众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纸)污染水源、土地,造成粉尘污染

湘东区

水、大气

2018年6月10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委、湘东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逾期未完成原料堆场的环保整改,被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1日责令停产整治至今。

2、群众反映“该公司污染水源、土地”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5月之前,生产废水外排方式为经处理后排入厂区附近的农田灌溉水渠。附近村民在耕作时需引用该农田灌溉水渠进行浇耕。这一时期,该公司因地面径流初期雨水管理不善以及污水处理运行不稳定等原因,未能做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曾多次发生过超标污水进入农田的状况,导致农作物受影响,引发群众投诉,湘东镇政府就此类情况曾多次进行调解处理,补偿减产损失,湘东区环保局曾于2016年4月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立案查处。

为解决废水外溢农田风险,减少污染纠纷,2016年5月该公司建设专用排水管道投入使用,该管道采用直径60CM的承压水泥函管,从厂区废水排放总口埋设一条长1.8千米的专用管道导入萍水河(湘东河段),并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加大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外排废水基本上能做到达标排放。经查阅该公司在线监控相关数据,未发现该公司废水直排的情况,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情况(2017年8月、9月、11月、12月,2018年1月、3月),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能达标排放。经调阅该公司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情况,近年来,萍水河湘东段金鱼石断面(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

为了解该公司周边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湘东区环保局曾于2016年7月、2018年5月对该公司周边的在用水井进行抽样分析。2016年监测结果表明:抽检的三口水井的水质所测各项指标基本达到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只有其中一口井水的PH值(PH值为6.25,标准为6.5-8.5)略有超标,但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18年监测结果表明:抽检的井水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综合上述的调查和相关数据的分析,该公司在2016年5月前,还是存在污水进入农田,污染水源、污染土壤的情况。自2016年5月前以后,该公司通过使用专用排水管道、对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等措施,对水源、土地基本上没有影响。

3、群众反映“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应为该公司在过去使用燃煤锅炉时外排烟气的问题,可能因碱液水膜脱硫除尘设施效率不高,运行不稳定,导致排黑烟现象,为解决燃煤锅炉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将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改建1台10T燃烧生物质锅炉,新建2台8T、4T燃油、燃气锅炉,锅炉外排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该公司通过采取提标改造等措施,群众反映的烟气污染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

4、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存在一条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属于淘汰类生产线和设备。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2台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3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停止建设,并作出了拟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由湘东区人民政府依法淘汰该公司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

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萍乡众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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