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上栗县人民政府接到此信访件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县农业、环保、林业、国土、信访等部门成立的工作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信访人基本情况及信访人投资的上栗县萍辉养殖场基本情况:刘萍,男,汉族,1979年3月31日出生,现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栗江路16号,身份证号码:360311197903310018。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4日为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水产、家禽养殖,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原投资人系刘萍。2016年6月30日投资人变更为文小燕,系刘萍妻子。该养殖场位于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于2014年10月动工建设,同年12月份建成2栋鸡舍并开始饲养。随后逐步扩大饲养面积,到2016年12月,建有鸡舍4栋,仓库1间,办公室1间,总建筑面积6370.9平方米,其中栏舍画积4455平方米,水池547.5立方米,化龚池、沼气池、沉淀池1368.4立方米。主要以养殖产蛋鸡为主,正常生产时存量有产蛋鸡近5万羽。
2.对环境影响的情况: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位于上栗镇斑竹山亭子坳,坐落上栗镇红旗水库上游约1000米处,红旗水库系上栗县小一型水库(库容为228万立方米)。为上栗镇斑竹、万石、永村、夭埠、四海等村1.6万余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粪污直排流经红旗水库后,将直接影响红旗水库水质及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3.信访人违法行为的情况:违法占用林地行为:2014年12月3日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栗林地审字〔2014〕007号,面积为0.1公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日)。该养殖场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未向上栗县林业局申请续期,至2016年12月底,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2491平方米。2017年1月,上栗县林业局执法人员上户告知该养殖场投资人立即拆除临时性建筑物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信访人未进行环保设施建设:2014年12月18日上栗县环保局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的环评报告予以批复,根据该养殖场向上栗县环保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养殖场明确污水不外排,养殖规模为2万羽,但在上栗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时,发现养殖场污水直排,且达到5万羽养殖规模,上栗县环保局未进行验收。信访人在2017年7月7日起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014年12月29日,刘萍向上栗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栗县农业局于2015年1月30日为该养殖场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6年1月30日通过年检,2017年7月7日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规模扩大未经过审批,上栗县农业局未予重新发证。信访人未在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
2017年4月27日,上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擅自扩大养殖规模,且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2017年4月28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栗环责改〔2017〕25)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饲养;2017年6月15日,上栗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处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4.引发投诉的过程:2017年4月,接群众举报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粪污直排,严重影响红旗水库周边水质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接群众举报后,上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向县环保部门反映。
因信访人刘萍所投资的养殖场粪污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及红旗水库水源水质,2017年9月7日上栗县农业局下发《关于对上栗镇丽菊养殖场等非法养殖污染环境进行依法关停处置的函》(栗农发[2017]91号),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根据《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栗府办字[2017]198号)文件要求,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应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退养拆除, 2017年12月底后仍未拆除,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配合所在乡镇强制拆除。
为切实做好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的关停取缔工作,自2017年12月始,上栗县农业、环保等部门和上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向养殖场投资人刘萍宣讲政策,劝其主动退出,但其以投资巨大、奖补太少为由,拒不配合退养拆除工作。为认真落实上级环保工作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上栗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依法执法拆除。2018年1月8日,上栗镇致函县供电公司对该养殖场予以断电,考虑该养殖场实际情况,当时并未采取断电措施,上栗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户做工作要求该养殖场业主及时将产蛋鸡销售处理,但该企业主一直不予配合并保持正常经营。2018年3月29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向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具了《关于批准对上栗县萍辉养殖场、丽菊养殖场予以强制拆除的报告》(栗镇政发[2018]63号),与此同时,上栗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依法依规多次上户通知企业主自行搬离有关物品时,但该企业主极不配合,仍然我行我素,直排粪污,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2018年4月17日,上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养殖场采取了断电措施,但该企业却自行发电并继续保持正常经营。
为切实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及下游红旗水库水源水质,2018年5月13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在向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经同意后,组织人工和机械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1日起,对该养殖场报废设备及废旧厂房的残料进行了清理。
(二)信访人反映关于在镇长欧阳钰明的指挥下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进行强拆的问题: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房过程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当,程序有瑕疵。
1.信访人反映关于对萍辉综合养殖场在欧阳钰明镇长的指挥下强行拆除,没有任何协议、且手续齐全的反映,此说法部分属实。
强行拆除的问题:根据《上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栗府办字[2017]198号)文件精神,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地处禁养区,不能进行养殖,需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拆除。该养殖场粪污直排影响上栗镇红旗水库水质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上栗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办、环保办等部们人员多次告知其停上饲养、但信访人拒不执行。2017年9月26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向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置上栗县萍辉辉综合养殖场的通知》,但其拒不配合。鉴于以上情形,为及时完成拆除任务,上栗镇人民政府依规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进行了拆除。
没有任何协议问题:为切实做好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退养工作,上栗镇人民政府多次与该养殖场业主进行沟通,但企业主不认可奖补标准,漫天要价,坚持不落实“三清”要求,不签定退出养殖协议,因此不能上报验收申请奖补款。
手续齐全问题:2016年12月2日,该养殖场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到期后未续办;2017年7月7日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规模扩大未经过审批,未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属于无证非法生产企业。
2.关于信访人反映4月17号强行断电,造成其500多只蛋鸡全部死亡,暂无从查实。因养殖场企业主拒不执行上栗县环保局栗环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上栗镇人民政府要求其自行拆除饲养设施设备的要求,2018年4月17日,上栗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断电,经询问刘萍本人,断电后约一小时其自行恢复供电。信访人提出在4月17日500多只蛋鸡死亡的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在4月17日并未按规定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蛋鸡死亡情况,上栗县畜牧站人员在当天的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养殖场有蛋鸡死亡的情形,信访人反映的关于500多只蛋鸡全部死亡的问题暂无法查实。
3.关于信访人反映“4月26号镇长强行廉价卖掉412只鸡,我一分钱没拿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因该养殖场需处理约3万羽蛋鸡,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上栗县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告知刘萍自行处理了大部分蛋鸡,信访人反映的412只鸡为处理过程中剩余的蛋鸡,为妥善处理好该批蛋鸡,上栗镇人民政府联系了批发商购买该批次蛋鸡并承诺按市场价对损失的差价部分予以补助;但因一直不愿意接收此笔货款,目前,该笔货款暂由上栗镇农林水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信访人可随时到上栗镇人民政府农林水综合办公室领取。
4.关于信访人反映“5月13号欧阳钰明带了一百多人强行拆除了我的厂房,造成设备全部报废,当场承诺农民工债务160多万全部由镇政府承担,到现在还没兑现”问题部分属实。一是2018年5月13日,因人工无法拆除,只得采取机械拆除的方式进行,在拆除过程中确实损坏了部分设施设备。损坏的设备有(据信访人称述):大小鸡笼376组、自动喂料机3台、刮粪机8台、打料机3台,信访人陈述上述设备购置费用为860400元。二是拆除过程中,因现场有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材料供应方及参与厂房建设的民工阻工,考虑人员安全,上栗镇人民政府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阻工人员应与萍辉综合养殖场主进行洽谈,并将有关工资手续办理交至上栗镇司法所备案,上栗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向该企业追薪保障农民工工资,信访人反映的上栗镇人民政府承诺承担的16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由镇政府承担的说法不属实。
5.关于信访人反映“6月1日欧阳钰明强行带人用挖机将其报废设备和废旧厂房的残料强行拉掉(为了应付检查)”问题部分属实。为落实禽畜退养企业“三清”要求,上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告知该企业主自行清除相关设施和建筑垃圾,但该企业主不但不自行清理,而且多次阻止镇政府协助清理。2018年6月1日,上栗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分队、农林水综合办、环保办等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报废设备及废旧厂房的残料进行了清理,并通知企业主自行处理,当时其拒不配合,目前, 该企业主已积极配合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主要是督促企业按照禽畜退养“三清”要求及时处置,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山清水秀。经核实,为了应付检查的说法不属实。
6.关于信访人反映“6月5日把这些粪便和其它污染物全部埋在离我厂房大概二十米左右的地下”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日起,上栗镇每天聘请30余人对该养殖场粪污进行清理,并通过运输车将粪污运输至城区排污系统进行处理。经核查,将粪便和其它污染物全部埋在离刘萍厂房大概二十米左右的地下的问题不属实。
7.关于信访人反映“要求彻查、赔偿损失”问题。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责成上栗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清算,按政策规定给予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补助。
8. 在调查核实中,调查组发现其他问题:
(1)、上栗镇人民政府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当,程序有瑕疵;
(2)在拆除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厂房过程中,上栗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场造成的损失认定及补偿未解决;
(3)上栗县有关部门对上栗县萍辉综合养殖场存在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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