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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2018年6月11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     ]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30

D360000201806100057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县碧桂园小区旁边的坡上修有一条路,小区三期的工程车早、晚从这条路驶过,扬尘污染严重。下雨天,该路路面上的污水还会流到小区内。

上栗县

大气,水

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副科级干部张华新、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国辉、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刘斌华、赤山镇政府副镇长李东等人员成立调查组,对涉及该道路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小区三期的工程车早、晚从这条路驶过,扬尘污染严重。下雨天,该路路面上的污水还会流到小区内”的问题属实。

1.调查造成扬尘原因有:一是因道路处于路基与水稳层过渡施工阶段,容易产生扬尘;二是该道路上工程车辆流量大,路面保湿不够;三是因供气、供水等综合管网开挖,余土未及时回填,采取抑尘措施效果不好。

接到群众反映,查清原因后,调查组督促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裸露土方及作业面采取临时覆盖;二是对过往工程车辆要求盖篷布并限速行驶;三是在道路边加装喷雾降尘龙头;四是专门安排一辆洒水车对道路及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项目的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2.调查造成污水流到小区的原因有:一是已经修好的排水沟被泥沙堵塞,排水效果不好;二是在铺设综合管道期间,因频遇雨水天气,造成管道沟内雨水渗入小区。

接到群众反映,查清原因后,调查组督促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人员疏通排水沟,保障排水畅通;二是对开挖的管网沟道进行及时回填;三是将多余的土方按环保要求及时清运;四是对已经作业完成的裸露作业面进行复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污水直流得到了全面改善。

(二)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建设单位赤山镇人民政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文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2.监管单位上栗县住建局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执法;

3.施工单位上栗县市政公司文明施工投入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

4.监理单位江西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没有指出现场存在的问题。

属实

1.上栗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对月湖路建设扬尘治理不到位进行立案查处。

2.上栗县住建局已于6月12日对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市政管网沟土方回填,并进行覆盖,沿路加装喷雾龙头,加大洒水车的洒水频次。6月30日前完成水稳层铺设,7月20前完成路面沥青铺设。

3.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月湖路建设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月湖路管网沟已完成土方回填并进行了水稳层铺设,路边喷雾龙头已全部安装到位,整个路段路面水稳层铺设已经完成80%以上,计划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整个路段路面沥青铺设。届时,路面扬尘、泥水问题将得到全面彻底解决。

 

31

X360000201806100001

湘东区甫啸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非法收集、经营、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废机油)。2018年初,当地环保部门已进行查处,但该公司私自撕毁封条,继续经营。

湘东区

非法项目

2018年6月11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宇、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文德林、湘东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副大队长肖震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甫啸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湘东区甫啸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非法收集、经营、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废机油)”的问题属实。江西甫啸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开始,在湘东区范围内的湘东镇、下埠镇、峡山口街道等境内的企业、修理厂收购废机油,将零散废机油装桶后,统一贮存在峡山口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一贮存点,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转运联单情况下,通过运输公司(具备危废运输资质)将废机油转运卖给上高县永建再生能源公司或九江市华生三废综合利用厂。

2.“2018年初,当地环保部门已进行查处,但该公司私自撕毁封条,继续经营”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当地环保部门已进行查处,但该公司继续经营”属实,“私自撕毁封条”不属实。2018年2月28日,湘东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手续,从事收集、储存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了立案处罚,对抽油泵和变电箱予以了查封。6月1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贮存点近期仍有装桶使用、废机油转运的生产痕迹,但今年2月28日查封其抽油泵、变电箱上的封条未见撕毁痕迹。

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废机油贮存点无环保、安全设施及应急措施。

(2)废机油贮存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贮、转运废机油未办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3)废机油贮存点在收贮、转运废机油时,存在危废滴落地面现象。

部分属实

1.6月11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峡山口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甫啸公司下达了取缔告知单。随后,该公司连夜自行对废机油贮存点进行了清场,将剩余13桶(约1吨)的废机油转运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2.6月14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6月15日,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已对甫啸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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